拆除
1.對煙囪,水塔類構筑物采用定向拆除工程時,拆除設計應控制建筑倒塌時的觸地振動。必要時應在倒塌范圍鋪設緩沖材料或開挖防震溝。
2.為保護鄰近建筑物和設施的安全,振動強度應符合現行《安全規程》GB 6722的有關規定。建筑基礎拆除時,應限制一次同時使用的藥量。
3.拆除施工時,應對部位進行覆蓋和遮擋,覆蓋材料和遮擋設施應牢固可靠。
4.拆除應采用電力起爆網路和非電導‘’爆網路。電力起爆網路的電阻和起爆電源功率,應滿足設計要求;非典導‘’爆管起爆應采用復式交叉封閉網路。拆除不得采用導‘’爆索網路或導‘’火索起爆方法。
5.裝藥前,應對進行性能檢測。試驗和起爆網路模擬試驗應在安全場所進行。
6.拆除工程的實施應在工程所在地有關部門領導下成立指揮部,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確定的安全距離設置警戒。
靜力破碎
1.進行建筑基礎或局部塊體拆除時,宜采用靜力破碎的方法。
2.采用具有腐蝕性的靜力破‘’碎劑作業時,灌漿人員必須戴防護手套和防護眼鏡。孔內注入破‘’碎劑后,作業人員應保持安全距離,嚴禁在注孔區域行走。
3.靜力破‘’碎劑嚴禁與其他材料混放。
4.在相鄰的兩孔之間,嚴禁鉆孔與注入破‘’碎劑同步進行施工。
5.靜力破碎時,發生異常情況,必須停止作業。查清原因并取相應措施確保安全后,方可繼續施工。
安全防護措施
1.拆除施工采用的腳手架、安全網,必須由專l業人員按設計方案搭設,在人員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水瓶座也是,操作人員應保持安全距離。
2.安全防護設施驗收時,應按類別逐項檢驗,并有驗收記錄。
3.作業人員必須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應正確使用。
4.施工單位必須依據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在拆除施工現場劃定危險區域,并設置警戒線和相關的安全標志,并派專人監管。
5.施工單位必須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明確責任人,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拆除工程必須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授預案。
施工單位應為從事拆除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拆除施工嚴禁立體交叉作業。
作業人員使用手持機具時,嚴禁超負荷或帶故障運轉。
樓層內的施工垃圾,應采取封閉的垃圾道或垃圾袋運下,不得向下拋擲。
根據拆除工程施工現場作業環境,應制定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施工現場應設置消防車通道,保證充足的消防水源,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