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治理讓數據更安全
這是一個很現實也很棘手的問題。大家都知道數據安全的重要性,都要做數據安全,也知道數據安全的幾種思路方法,然而真正要做的時候,卻發現根本無從下手,只能參考其它同類企業,人家采購了什么,自己就采購什么,或者監管機構要求做什么,就采購什么。至于數據安全軟件買來怎么用,或者究竟能派上多大用場,沒人能說得清。其實,造成這種局面的本質原因就是企業對自身的數據缺乏認知,解決了數據認知問題,數據安全的落地便是水到渠成的了。所以,與其談論該如何做數據安全,不如談談該如何提升數據認知能力。
數據治理數據形態
作為數據安全工作者,了解企業自身數據的步就是數據形態的認知。數據體量有多大,是TB、PB還是ZB級?哪些是結構化數據、哪些是半結構化數據、哪些是非結構化數據?這些數據都存儲在哪里,企業都用到了哪些種數據庫,是傳統的關系型數據庫、Mpp數據庫、K-V數據庫還是基于Hadoop的數據庫?這些數據的增量情況如何等等,都屬于數據形態的范疇,都需要梳理了解。
數據治理數據安全保護策略
隨著各行各業加速數字化轉型風口下,數據安全廠商所提供的性的數據隱私保護產品和技術、方案等也各不相同。而數據脫敏技術和產品已然成為數據安全保護的常規防護手段之一。在開發、測試以及數據外發共享等環境下被廣泛應用。但僅僅能夠對敏感數據進行一系列的變形、遮蔽、加密等手段處理是遠遠不夠的,想要真正意義上實現客戶安全、便捷的使用數據,還要有完善的架構體系以及的技術做支撐。否則將會在實施過程中給客戶帶來一系列的問題與麻煩。
數據治理
s結合國際形勢進行分析,會發現GDPR的頒布僅僅是為了保護公民隱私這么簡單,其實早在2015年,歐盟就曾推出《數字一體化戰略》,該戰略的旨在為歐盟的企業或個人提供更好的數字產品和服務,化地實現數字經濟的增長潛力,再結合近年中美兩國數字經濟高速增長的態勢,以及歐盟在這方面的劣勢就不難看出,
對于處于追趕者位置的歐盟來說,GDPR不僅平衡了數據利益化和隱私保護的問題,還可以利用各國同歐盟法律上的差異,以及自身長臂管轄的靈活性,變成了保護歐盟數字經濟的堡壘,具有極深遠的戰略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