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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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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對型數據治理缺點
批量集成和應對型數據治理方法引入的時間延遲可能導致業務部門繼續操作重復、不完整且不的主數據。因此,這會降低多領域 MDM 方案實現在正確的時間向正確的人員提供正確數據這一預期業務目標的能力。在期望被設定為數據將變得干凈、且及時之后,批量集成引入的時間延遲讓人感到沮喪。應對型數據治理(下游數據管理員小組負責整理、去重復、糾正和完成關鍵主數據)可能導致讓人認為“數據治理官僚化”。
數據治理數據所有者
個人為數據的所有者,具有對數據的一切,包括數據知情權(含采集知情權、用途知情權、公示知情權、轉移知情權等)、數據的同意權(所有的數據處理活動必須得到用戶的授權允許)、數據的銷毀權(可以要求修改)。
數據同意權是法案的,將數據處理活動限制在用戶同意的范圍內,將未經用戶同意的處理活動(采集、存儲、適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定義為行為。
數據治理數據安全保護策略
隨著各行各業加速數字化轉型風口下,數據安全廠商所提供的性的數據隱私保護產品和技術、方案等也各不相同。而數據脫敏技術和產品已然成為數據安全保護的常規防護手段之一。在開發、測試以及數據外發共享等環境下被廣泛應用。但僅僅能夠對敏感數據進行一系列的變形、遮蔽、加密等手段處理是遠遠不夠的,想要真正意義上實現客戶安全、便捷的使用數據,還要有完善的架構體系以及的技術做支撐。否則將會在實施過程中給客戶帶來一系列的問題與麻煩。
數據治理
GDPR對中國的影響也是顯而易見的,《網絡安全法》以及我國各行業法規規定了數據的存儲、處理、訪問等必須在境內進行,這與GDPR的監管要求存在沖突,GDPR賦予了歐盟各監管機構調查數據的權利,歐盟以外的企業為歐盟境內的數據主體提供服務或監控其行為,則納入GDPR的長臂管轄范圍。受限于中國與歐盟間不同的政策法規以及相關標準限制,GDPR的出現無疑給我國的和企業拋出了一道難題,是修改自己的合規要求同GDPR保持一致,還是舍棄龐大的歐盟市場?相對于GDPR更為明確的懲處力度,相信會有企業選擇遵守GDPR,從而漠視中國的法律法規,因此GDPR的出現無疑會削弱我國法律的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