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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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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實施安排:認證機構應與認證委托人約定雙方在認證實施各環節中的相關責任和安排,并根據生產企業實際和分類管理情況,按照本規則及認證實施細則的要求,確定認證實施的具體方案并告知認證委托人。
6認證實施:6.1型式試驗:6.1.1型式試驗方案:認證機構應在進行資料審核后制定型式試驗方案,并告知認證委托人。認證委托人可自行選擇給定實驗室。型式試驗方案包括型式試驗的全部樣品要求和數量、檢測標準項目、實驗室信息等。
認證機構和/或實驗室應對認證委托人提供樣品的真實性進行審查。獲證后監督是指認證機構對獲證產品及其生產企業實施的監督,包括所有認證產品和加工場所的獲證后的跟蹤檢查、生產現場產品抽樣檢測或者檢查、市場產品抽樣檢測或者檢查任意一種方式或上述方式的任意組合。實驗室對樣品真實性有疑義的,應當向認證機構說明情況,并做出相應處理。認證機構應依據國家認監委發布的相關規定文件,在認證實施細則中明確產品所用關鍵零部件和原材料清單及可被接受的強制性及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或型式試驗報告的條件和具體要求。6.1.3型式試驗檢測項目:型式試驗項目為本規則第2條中相應標準適用的強制性條款。
6.1.4型式試驗的實施:型式試驗應在國家認監委給定的實驗室完成。3生產一致性現場檢查:初始工廠檢查是對工廠提出并經認證機構審查確認的生產一致性控制計劃的執行情祝的審查。實驗室對樣品進行型式試驗,并對檢測全過程做出完整記錄并歸檔留存,以保證檢測過程和結果的記錄具有可追溯性。若有試驗項目不合格,允許在對不合格產生原因分析后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進行試驗。凡需重新試驗的,實驗室須將試驗情況通報認證機構,由認證機構重新確認試驗方案。